作为一名初中老师

一直带毕业班

现在颈椎出了问题

经常头晕目眩

甚至在课堂上晕倒

想休病假

学校却不批准

该怎么办

1

Q1

我是某中学的老师,一直带毕业班。由于长期低头工作导致严重的颈椎病,经常性的头晕目眩,在课堂上晕倒住院半月,出院后领导不同意休病假,就一直带病干到期末考试。现在想休病假,有法律依据吗?算工伤吗?领导不同意休病假我该怎么办?

A1:

如果你有医疗建议或医嘱、医院出具的病假条,你们学校依然不同意你休病假,就侵犯了你的生命健康权和休息休假权,你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关投诉,若投诉无法解决的,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因此,你在符合单位要求并提供相应病假条的基础上,可以正常休病假。

根据你的描述,你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晕倒住院半个月,已经符合工伤的基本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你因工作原因患有颈椎病,在上课途中因过度劳累导致昏迷,应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情形。因此,无论单位是否为你购买工伤保险,你均有权要求学校为你申报工伤,按照程序进行赔付。如果你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

2

Q2

我在北京某教育机构工作了一年多一点,一月份辞的职,公司欠我七天工资还有课时费,她们说我签了中途甩班协议,扣了我一月份的工资,但是我根本就没签那个协议,而且我也不知道有这一项,我让他们找出这个协议,他们根本就找不出来,说有时间给我找,但就是不给我工资,我该如何把我的工资要回来?

A2:

你可以根据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实际上课产生的课时费记录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若投诉无果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用人单位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需要在收到支付令后15天之内支付,否则将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因此,你可以准备拖欠工资的相关证据,向法院直接申请支付令。

根据你的描述,你所在的单位并不认可拖欠你工资,并认为你们签署了提前离职即可扣除相应工资的协议。即使你们签署过该协议,但类似“提前离职就要扣工资”的约定明显违反了《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此协议应认定为无效。同时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若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因此,除非公司能够证明你的离职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否则,只要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当然要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你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Q3

我是某公司的一名拉土车司机,开着公司名下的车在路上撞到了人,公司这个车辆刚好脱保一个多月,这个责任我要全部承担吗?

A3:

如果是你在工作时间的职务行为,则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但是公司有权向你追偿;如果是非工作时间的个人行为,则责任需要你个人来承担。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若你是在执行工作任务时撞到了人,首先应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你是过错人,用人单位有权向你追偿。若你并非在执行工作任务,而是在非工作时间开公司名下的车产生了交通事故,那么这一部分责任要由你来承担。

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交强险到期了,但你们公司老板未续保且继续上路,在汽车保险脱保的这段时间内,使用汽车出现事故,保险公司也不会赔付。你作为过错方,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因此,你遇到这种情况最好提前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相关事宜,协商不成的,只能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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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以前的国有企业,断缴职工社保有一年了,现在等着报销医药费,却因断社保无法报销,还不让自己补缴,说集体的必须集体补缴,不能个人补缴,现在导致十几万的住院费用无法报销,已经缴了二十多年的社保现在不让用,职工权益怎么维护?怎么解决这样的问题?

A4:

如果社保断缴是因为你自己离职导致的,则企业无需承担责任;若社保断缴是由于单位导致的,则可以找单位补缴,若不能补缴且给你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存在断缴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其医疗费损失的请求应予支持。目前我国各地补缴社保只认定单位补缴这一种形式,个人不能补缴,也就是说必须以单位的名义为员工补缴。如果是单位的原因导致你没有及时缴纳社保的,你可以先去社保局投诉,投诉无法解决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当地《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参保单位拖欠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职工、退休人员个人帐户暂停计人,暂停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待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并从欠缴之日起,每日按欠缴金额的2‰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拒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滞纳金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因拖欠基本医疗保险给职工、退休人员造成的损失,由参保单位赔偿。建议你先了解清楚当地的社保规定,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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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我是一名国企职员,在国企名下的一家商场任职,现在商场面临倒闭关店,公司说要给门店的所有员工进行调岗,但我们看了岗位之后,并不满意,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A5:

若合同中没有约定可以随时调岗,且无法与公司就调岗问题协商一致的,可以与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并由公司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工作内容的条款。工作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什么工作,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应当履行的劳动义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岗位、工作性质、工作范围以及劳动生产任务所要达到的效果、质量指标等。用人单位一旦在劳动合同中就工作内容与劳动者达成了一致,即产生法律约束力,因此,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工作岗位属于违约行为。但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或岗位,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的,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调职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根据你的情况,你不满意新岗位,且单位目前没有提出要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选择等候单位通知是否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若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因破产或提前解散而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此时公司需要支付你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若单位因你不同意调岗而违法解除你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

感谢法律支持:王雪薇(江苏南京)

封面来源@视觉中国


劳逸结合不是懒惰

而是找到生活的平衡点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