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0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博白县原县长罗培球犯受贿罪一案二审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庭审开庭现场

经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

2023年至2023年期间,时任博白县委副书记、县长的被告人罗培球接受梁某某、黎某某、连某某、李某、曾某、李某某、庞某某、刘某、王某某等人的请托,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请托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440.7万元。容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罗培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罗培球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庭审开庭现场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上诉人罗培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罗培球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罗培球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罗培球退出了赃款388万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罗培球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其收受李某某、庞某某、梁某某、刘某、李某好处费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同种罪行,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罗培球主动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扣押到的4根黄金金条,属于违法所得,依法应当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罗培球退出的赃款388万元,属于违法所得,依法应当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罗培球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故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作者丨卢根生

图片丨梁 毅

编辑丨林小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