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下列不表明应提交复印件的项目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公司应加盖公章,并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应附原件。公司名称变更需要到相关工商部门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委托人权限及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名称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7.工商局在颁发工商执照的同时,还会颁发名称变更证明(A4纸,加盖工商局印章)。

最后,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即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如果您在公司变更方面还有什么疑问的话,欢迎前来联系我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