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中,女孩子在十三四岁的年纪应该还在学校读书,而一般女子的法定结婚年龄是二十岁,然而在古代社会,十三四岁的豆蔻年华少女,却不在学校读书,而是已嫁作他人妇,操持顾家。

按照《礼记》所规定的成年标准来理解,古代嫁娶年龄一般为男20,女15岁。但古代结婚年龄因为朝代的不同,所以结婚的年龄规定也就不一样。

根据我们学过的生理知识,十三四岁正是发育的阶段,在这个年纪生育的话会对女孩子的身体造成巨大的伤害,因为肚子中的胎儿会和正在发育中的女生抢身体中的营养,孕妇需要营养,而女孩子本身也是需要营养的。

既然结婚那么早会有这么多危害,那古代女子为什么还要这么早嫁人呢?

首先说明一点,在古代并不是所有古代的女子都是在十三四岁就嫁人了的。

比如在西周时期结婚的最高法定年龄是男子30而娶,女子20而嫁。古代人们认为,男子30岁时筋骨强壮,女子二十发育成熟,适合当母亲,由此可知,当时古代人们对生理认知具有一定的了解。

但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开始强制女性早婚早孕,比如春秋后期的霸主越王勾践规定了女子结婚的年龄为十五岁,到战国时期,有的国家降低到十四岁,其中秦国更是规定,女子身高达到一米三就必须要结婚。

汉代也规定,女子年满十五岁还未出嫁者,就要缴交五倍的赋税。以法律的形式强迫人们早婚,这也造成了很多父母不懂怎样抚养教育儿女,婴儿死亡率增高的现象。

西晋规定,女子年满十七岁,父母不为其出嫁的,由地方官吏择配。

北齐时甚至曾把杂户中子女年二十以下,十四以上未婚嫁者全部征集服役。北周时男十五,女十三以上都要婚嫁。

唐朝初年,为了缓和社会矛盾,曾对婚龄有所放宽,规定,男子二十娶,女十五嫁。到唐中叶时,又改为男十五以上,女十二以上都要婚嫁,否则就会由官府干预。

此后,自宋至清,法定的婚龄都在男十六、女十四左右。

而且女子结婚的年龄也有可能更早,比如说古代常说的童养媳,其实就是在还是小孩子的时候就已经在男方家寄养了,等到男子到了一定年龄,女子一般都已经在身旁伺候了。

而导致当时出现这样的问题原因其实还是因为当时大家都以繁衍子嗣为重任,而女子的重要任务也是帮助男人繁衍子嗣,因为医疗技术以及环境人口等因素,导致了结婚年龄早,生育年龄早的问题。

在历代统治者的压迫下,广大社会民众也逐渐接受了这种早婚政策,中国古代礼法婚龄,男子一般在十五岁至二十岁之间,以十六岁为多;女子一般在十三岁至十七岁之间,以十四岁为多。形成了一种早婚早育的传统观念。

直到近代,法定婚龄才开始逐渐提高。

民国“民法”规定男未满十八岁,女未满十六岁,不得结婚。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婚姻法规定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始得结婚。

现在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