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人到税务局代开车辆租赁费发票,需要缴纳那些税费?代开发票的收入所得,是否会并入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汇总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涉及税费主要包括:

(一)增值税: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按照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因此,目前实质上是免税的。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税率为1%。

若增值税免税,应交城建税也为零。

(三)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

若增值税免税,应交教育费附加也为零。

(四)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税额的2%计算缴纳。

若增值税免税,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也为零。

(五)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财产租赁所得不作为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也就是,只在支付环节代扣代缴。

(六)印花税: 租赁合同,税率为租金的千分之一。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 10号公告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七)关于水利建设基金。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23〕12号)的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有些省份有免税规定,比如根据《陕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陕财办综﹝2023﹞9号)规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减免流转税的,水利建设基金同时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