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如何发放,看完秒懂
随着女性在社会经济地位不断提升
现在在职场中不乏见到女性的身影
身为女性,最为关注之一的当然是
生育津贴和产假新政等问题
比如——
生育津贴是否就是产假工资?
申领生育津贴需要哪些条件?
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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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都是什么?一块发还是分着发?
这里强调: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不一样的。
生育津贴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产假工资
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首先:想要领取生育津贴要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员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生育保险待遇相关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一定时间以上(地方上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般情况下,生育津贴是先由社保局发放到单位账户上,再由单位发放到个人账户上的。
如果生育津贴高于职工产前工资标准,企业不得克扣;如果生育津贴低于职工产前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可一次性补足。
生育津贴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就高不就低原则):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企业不用再为员工重复支付工资了生育津贴<产假工资,采用就高原则,用人单位需要补差额发给个人2
生育津贴申领条件
申领生育津贴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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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办理流程
办理生育津贴申领具体流程如下:
图片来源:SC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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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办理材料
以北京地区为例,所需材料如下:
其他地区生育津贴报销材料有所差异,如有疑问可在文章底部留言咨询(记得备注好地区哦~)
注意事项▼
《医学诊断证明书》包含内容:生育时间、分娩方式、孕周、医院加盖诊断专用章。
办理地址:单位所属区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办理时间:全月任意正常工作日上班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遇节假日提前,请关注社保中心网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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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方法
(1)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上一年度单位的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指女性参保职工发生引、 流产或分娩的自然年度中,申领人所在用人单位首次进行缴费基数核定之月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除以参保职工人数。
举例说明:
假设一家企业有100名职工,月申报工资总额为40万元,那么社保支付给企业的生育津贴标准为:
职工月平均工资:40万÷100人=4000元/人
生育津贴总额:4000元÷30天×产假天数(各地有差异)
参考来源:社保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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