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个人养老金制度在西宁市试行以来,记者接到市民来电,询问参加个人养老金后会有哪些益处?希望通过晚报了解详情。就此,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失业保险科负责人解答如下。

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以下统称个人养老金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

参加个人养老金的人员有以下益处:

●参加个人养老金的人员退休之后,在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础上再增加一份积累,退休后能够再多一份收入,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更有质量。

●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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