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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证据规定

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主要证据和次要证据、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本证和反证等。

【法律分析】

取得证据规则是人民法院、行政主体及其相对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收集、调取证据所应遵循的程序、 *** 和应满足的条件。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中的取证缺乏明确一致的规定。本司法解释基于司法权力的局限,也不可能对行政程序中调取证据行为作出设定,只能通过对举证要求的规定,实现对取证行为的规范。所有证据都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证据的形式要件是指证据在形式上所应满足的条件。证据形式应该说是审查判断证据可采信的重要内容和途径。证据材料能否作为被采用,除内容因素外,一定程度上也取决于证据形式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证据形式是在取证过程中形成的。加强对证据形式要件的理解认识,不仅可以规范取证行为,也有利于提高质证和认证水平。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 十七、 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三条,修改为:“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

法律解析:

一、如原告确有 证据 证明被告持有的证据对原告有利,但被告无正当事由拒不提供的,法院就可以推定原告的主张成立。法院不得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调取被告当时未收集的证据,这就要求行为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的当时就必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也防止出现法院与行政机关共同审原告的现象。明确规定被告不到庭而缺席判决的,被告提供的证据将不作为定案的依据,除非是当事人在庭前交换证据中没有争议的证据,这样规定将进一步督促行政机关履行出庭义务。 二、严格举证期限证据规则规定,行政机关的举证期限为10天,从收到 起诉状 副本之日起计算。被告不仅要在此期间内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而且还要提供其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如果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就要被视为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在行政 诉讼 中,原告方也有举证期限的规定。原告要在开庭前或者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逾期举证将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同时也规定原告在 一审 程序中未提供证据,而到留到 二审 法院再提供且无正当事由的,法院将不予接纳,主要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搞“诉讼突袭”。所以,有证据还是及早出示,免得“过期作废”。 三、司法认知问题继民事证据规则确定了司法认知制度之后,在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中对此也进行了明确。规定了无须当事人举证的五种事实,包括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但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不包括自然规律及定理)。比如已经被 法院判决书 确认的事实,当事人就无需再提供证据对 判决书 确认的事实加以证明。 四、关于 证人 证言的新规定证据规则赋予证人作证的义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证人出庭作证应出示 身份证 件。并加强对证人的保护,这是迄今为止关于证人保护更具体的一部法律规范。明确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法律保护,法院应当对证人、鉴定人的住址和联系方式予以保密。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有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内容有:1、取证规则取得证据规则;2、举证规则行政诉讼举证;3、补证规则行政诉讼中的补证;4、质证规则质证;5、认证规则。

【法律依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之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

行政诉讼新证据规定

法律分析:不论是被告还是原告,在收集证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法律上面要求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关联性,因为如果不合法,收集来的证据很有可能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提供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二)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三)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是什么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主要包括下面几点:之一,所有证据,无论种类,都只有经过法庭的审查属实,才能做为定案依据;第二,在举证责任方面。被告也就是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第三,在收集证据方面。在行政诉讼进行时,被告不能擅自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行政诉讼证据的特点:行政诉讼证据所要证明的最终事实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行政诉讼被告必须自始至终地承担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法定举证责任。行政诉讼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证人和原告收集证据,作为被告 *** 人的律师也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有收集证据的权力,而无收集证据的义务,其主要任务是审查判断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