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废止收容教养制度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收容教育什么时候废除

《收容教育所管理办法》已经2000年3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实施,没有取消。 收容教育所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法律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劳动生产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场所。 收容教育所应当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实行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通过教育、心理矫治和性病治疗,使被收容教育人员成为身心健康的守法公民。 收容教育所的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自治州、设区的市的公安机关根据收容教育工作的需要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 *** 批准。 收容教育所的管理由设立收容教育所的公安机关负责。 《收容教育所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收容教养被废止时间什么时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容教育已于2023年12月29日被废除。2023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自2023年12月29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

之一条废止1957年8月1日之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第二条废止1979年11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第三条在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有效;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的原因

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的原因如下:

1、该制度与宪法相抵触。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宪法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定:“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除,说明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收容教育在实质上是不正当的。

2、在实践中未达到当初设立该制度的目的。收容矫正的目标在于矫正,“使之改掉恶习”。然而,收容教育的矫正目标在实践中几乎完全失败。

人何时能够矫正成功,很难有客观标准,只能凭借矫正者的主观臆断。任何矫正都带有强制性,如果不考虑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任意以矫正之名行惩罚之实,那么这种实质的惩罚权根本就是不受限制的权力,它极易诱发权力的堕落与腐败。

刑法中 *** 收容教养条款是否废除了

没有废除。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 *** 收容教养。

截止2023年2月6日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 *** 收容教养。

扩展资料

收容教育常常与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相并论,因此有近似的地方而又有所区别。

收容教养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8条“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 *** 依法收容教养”而设立的。

劳动教养是依据国务院有关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更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一些列强制性处罚。劳动教养制度已经于2023年底被废止。

参考资料来源:更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收容制度为什么被废除

并且还明确规定,在收容教育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收容教育决定有效;收容教育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收容教育的人员,解除收容制度,剩余期限不再执行。收容教育同样限制了人身自由,而且比管制限制的更加严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 *** 、结社、 *** 、 *** 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第四十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家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之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之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