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家庭中,嫖娼是属于逾越道德底线同时也背叛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不少妻子在婚后发现对方嫖娼,都提起了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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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以男方嫖娼为由提起的诉讼离婚,真的能够成功判离吗?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已破裂。

那么,嫖娼是否属于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范畴呢?

在《民法典》中,并未写明,嫖娼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0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0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0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0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0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另外,针对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下面14种也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标准。

0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0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0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0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0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0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0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0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0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我们可以看到,嫖娼并不在其中。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案例中的男方要么坚决不承认自己嫖娼了,要么就是表明自己会改过自新,以后不会再犯,夫妻感情并未破裂。这就导致女方起诉离婚的诉讼请求绝大多数都不被法院所支持。

因为司法实践的原则之一就是维护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和充分的证据,想要一次判离真的很难。

所以,当你要诉讼离婚时,不仅要以对方曾经嫖娼的证据作为你们感情破裂的佐证,最重要的是要从其他方面对离婚理由进行补充,例如你们因为闪婚,婚前没有感情基础,又或者婚后因长时间分居,感情早已破裂。如果对方同时兼有与他人同居等出轨行为,提供充分的证据后,判离的概率将大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