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形式:一是协议离婚,也就是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发放离婚证;另一种是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离婚。无论采用何种形式离婚,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换句话说,离婚也有门槛,不是随意行为。

第一种是协议离婚,这种方式较为简单,花费的时间成本、金钱成本也最低。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对财产、子女问题都达成一致,签好离婚协议,就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正是因为简单,也造成了很多人对于婚姻的不重视,对结婚、离婚,很多人都是一时冲动,事后容易反悔。尤其是离婚,对于家庭、子女都会产生不小的影响。对此,即将颁布的民法典对离婚作了更严谨的步骤约束。

协议离婚,一是需要双方到民政局申请离婚;二是民政局收到申请后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随时撤回申请,满30日没有再次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撤回申请,不予颁发离婚证。在30日的期限届满后的又一个30日内,再次申请离婚的,予以颁发离婚证。

也就是说,要想办理离婚,一是当事人要记性要好,一旦在第一个期限届满后过了30天没去民政局,本次的离婚申请就失效,需要再次申请,然后继续等。二是双方都要有时间,因为至少要去两次民政局,工作日上班的人还要请假去离婚。

虽然很多人也抱怨,在政府简化受理审批程序的今天,增加了办理离婚手续的程序,会不会与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理念背道而驰?而我认为,离婚不仅关乎两个人,更关系两个家庭,办理离婚手续是繁琐,但更是严谨。至少跑两次民政局、至少要等30天,步骤更加繁琐了,很多冲动型离婚人群有了更多冷静的时间,更加利于家庭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