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3、施工中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4、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经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安全带,按照“高挂低做”的使用原则,作业前须确保安全带系扣牢固,并检查防脱装置完好有效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5、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6、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

7、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8、雨、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9、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10、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11、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