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某日的凌晨,张某某潜入松桃苗族自治县蓼皋街道南门社区一住宅内,将该房间内的一块男士机械手表盗走。经鉴定,该手表价值九百余元。最终,张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示

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

所以,入户盗窃即使没有偷到任何东西也应该立案追究,而且不受盗窃次数限制。广大居民如遇到疑似入户盗窃事件,应立即报警求助。

检察官提醒:

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与发展,我们要做遵纪守法的好公 民,一定不要践踏法律,否则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