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健律师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刑事案件开庭审理是刑事诉讼中极为重要的一环,需要辩护律师和被告人精心准备。有的被告人因对开庭程序不了解导致庭审表现不佳,容易对判决结果产生不良影响。今天我们介绍刑事案件开庭流程和注意事项,帮助有需要的被告人更好的准备庭审。

刑事案件开庭审理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阶段。

一. 宣布开庭

1、传被告人到庭后,审判长首先核实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出生日期等,并询问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以及收到起诉书副本的日期;附带民事诉讼的,会询问被告人收到附带民事诉状的日期。被告人应当在开庭前将上述日期记熟,准确回答。

2、审判长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各方名称及是否公开审理。

3、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名单,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

(1)申请回避的权利(不需要申请回避的,回答“不申请”即可)。

(2)举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调查取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重新勘验、检查的权利;

(3)自行辩护的权利;

(4)做最后的陈述的权利。

二. 法庭调查

1、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其次由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状(如有)。

2、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进行陈述。

注意:这一环节一分钟了解:刑事案件开庭流程及注意事项,被告人认为指控属实的,可以认罪并表示悔过;对指控有异议的,应当对起诉书内容不实、错误的地方提出异议,表述应简单明了、条理清晰。

3、公诉人讯问被告人;被害人方面可以进行补充性发言。

注意:一般而言,公诉人讯问的问题在侦查阶段都已经问过,对被告人都是不利的问题,目的是让被告人当庭对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作出有罪供述。被告人应当据实回答。

4、被告人的辩护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注意:辩护人的发问重点在于向法庭揭示侦查阶段未能查明的、对被告人有利的问题,给被告人说明自己罪轻或者无罪的机会,被告人应当提前做好回答准备。

5、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中的被告人,分别进行讯问。即每次讯问一名被告人,其他共同犯罪的被告人会被带出法庭。合议庭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传唤共同被告人同时到庭对质。

6、控辩双方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向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问。

7、审判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问。

注意:审判人员会针对其认为尚不清楚的事实发问,问题一般直接指向案件本质,应当认真应对。

8、公诉人、被害人方出示证据。

9、被告人、辩护人分别对公诉人、被害人一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注意:被告人进行质证时,应当观点明确、言简意赅。如“某某的证言不真实(或不合法、与本案无关),”并简单陈述理由。公诉人、被害人一方发表质证意见。

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进入下一个环节:法庭辩论。辩论环节所有被告人均可在场。

三. 法庭辩论

1、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被告人进行自我辩护时,简单说明自己的理由即可。

2、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在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结束后进行。

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问题展开,是双方完整地表述意见的过程。一般经过一到两轮辩论之后,该环节结束,进入下一环节:被告人最后陈述。

四. 被告人最后陈述

敲黑板,重点:无论在何种情况下,被告人都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而且陈述过程一般不会被打断。因此,开庭前应当认真准备,开庭时充分利用这一权利,陈述无罪的理由或者表露真诚悔罪的态度,声泪俱下往往效果较好,但应注意内容不要重复。

审判长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宣布休庭。

五. 法庭宣判

可以当庭宣判,也可以择日宣判。绝大部分刑事案件不会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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