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篇文章中,和大家聊一聊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三种理论,分别是中心限定原则、周边限定原则以及折衷原则。

1、中心限定原则

所谓中心限定,就是指权利要求的文字所表达的范围仅仅是专利权保护的最小范围,可以以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方案为中心,通过说明书及其附图的内容全面理解发明创造的整体构思,将保护范围扩大到四周的一定范围。

这种做法使得专利权的范围不仅仅局限于权利要求书的字面含义还可以较好地延展、覆盖专利方案地全部实质性特征。可以有效防止有人利用权利要求在撰写方面的缺陷而规避相应的责任,从而充分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

但其缺点是会导致专利权的范围的模糊、不确定性,而且如果对外扩张解释的度掌握不好就可能导致将新的技术创新认为是侵权,从而阻碍了科技的创新和发展。

2、周边限定原则

所谓周边限定,就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完全按照权利要求书的文字确定,对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要作严格、忠实的解释。其文字表达的范围就是专利权保护的最大范围,专利权人行使其权利必须受该范围的限制,不得越雷池一步。

这种做法的优、缺点正好与中心限定原则相反。即采用周边限定原则就使得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严格按照权利要求书的字面含义限定,任何扩大解释都是不允许的。采用周边限定原则对专利申请人或是代理人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权利要求书的撰写必须再三推敲、斟酌,否则专利权人可能因为权利要求书撰写方面的缺陷,导致其权利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

3、折衷原则

这个原则是上述两个原则的综合和折衷。折衷原则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实质内容来确定,但不严格拘泥于权利要求书的文字。当权利要求书所表述的技术特征不清时,可以引用说明书和附图来解释。

从专利制度发展的趋势来看,绝大多数国家或多或少都采纳了两者的折衷。欧洲专利公约就有规定:“ 一份欧洲专利或者欧洲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书的内容确定,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以解释权利要求。 ”。这一原则比较合理,既能对专利权人的专利权给予了公正的保护,又能使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有合理的确定性。

当然,也并不是说折衷原则就是最好的,在具体的操作中,往往还是需要代理人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