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给离职员工的一种一次性补偿。不同离职情况,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也有所不同。

网友咨询:

本人1996年进入公司工作,2002年公司才开始给本人缴纳养老金,现在公司因发展问题,需要辞退一部人,现本人工资2300左右,请问如果本人被辞退,可以拿到多少补偿金,养老保险金是否也有补偿。

云南同胜律师事务所刘宝祥律师解答: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

刘宝祥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辞退职工,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刘宝祥律师,云南同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刘律师任某县公安局副局长13年,退休后专职执业律师。熟悉警察,检察官,法官的职业思维模式,能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