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 四、国有土地租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行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对短期使用或用于修建临时建筑物的土地,应实行短期租赁,短期租赁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对需要进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后长期使用的土地,应实行长期租赁,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但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第四条,国有土地租赁可以根据下列情况实行长期租赁。一定要注意,实行长期租赁,对短租、短期租赁有修缮土地的实行短期租赁。短期租赁一般不超过五年。需要进行土地建筑物、构筑物长期租赁应适用长期租赁。具体租赁由双方约定,在最长期限内不得超过法律规定同类土地用途的最高年限。

所以,对于土地的出让是不是已经不再适用《合同法》的那个规定了?是不是不再适用了?我们接着往下看。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关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转让暂行条例》里明确规定,关于住宅的最长使用年限是70年,工业的最长使用年限是50年,科教文卫等是50年,商业用地、娱乐用地是40年,综合用地或其他是50年。

结合上面的法律规定,是不是有明确了出租年限最长不得超过这些年限,也就是说住宅的最长不得超过70年。一般咱们接触的可能比较多的是工业用地,一般不得超过50年。科教文卫用途不超过50年,包括体育用途的。

我们楹庭律师之前曾经办理过某案例,涉案的土地是做体育用途的,租赁年限也是50年,还有商业旅游、娱乐的不得超过40年,综合的不得超过50年。那在这里是不是已经很清楚了。如果土地租赁的话,是完全可以按照这些来走的。

另外,关于相关部门在2004年就作出过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进行流转,很多新的《土地管理法》之前的很多租赁都是按流转进行,流转的年限一般不超过土地原使用权人所承包的期限,是不是也不局限于20年?是不是承包的年限一般也不局限于20年?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确保农村改革创新的大力推进和农村制度建设的进一步加强(一)着力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6、妥善处理好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相关的案件,促进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形成。要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依法确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利。在审理涉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纠纷案件过程中,既要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又要处理好法律、行政法规与政策和体制机制创新之间的关系。要密切关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完善配套情况,不能因审判工作影响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规范推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推动农村改革司法保障的规定,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法确认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的平等权利。

律师也是分专业的,很多律师就只做刑事诉讼,不做民事和行政,很多律师就只做民事或者只做融资,只做上市类案件等等。楹庭就是主做政企纠纷类包括征收、招商引资合作当中的一些行政协议的纠纷的,包括关停引起的一些纠纷。如果企业主遇到此类的纠纷,要先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律师会根据不同的案件,制定维权方案,因为每个案子都是不一样的,具体情况还需要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