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据了解,“债权置换”是骗局,钱没要回却倒蚀一把米。5月18日,从恩施州利川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获悉,在鄂渝警方的协作和州公安局的指导下,办案民警通过一年多时间赴多地艰辛摸排、侦查固证,成功打掉一个以“债权置换”为幌子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团伙,抓获许某等15名犯罪嫌疑人。

2023年1月,利川市公安局根据上级指令,对辖区居民许某、李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核查。经过经侦大队办案民警初查研判,发现许某等人有作案嫌疑,且涉案金额大、人数多、地域广。鉴于案情重大,该局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全力侦办此案。

一年多时间以来,办案民警多次放弃节假日休息,熬过无数个夜以继日、餐风宿露,多次到恩施宣恩、重庆万州等地调查取证、蹲守布控,先后将许某等15名嫌疑人全部抓获到案。

经查,以许某为首的犯罪团伙,自2023年3月以来,相继在湖北利川、宣恩、重庆万州成立公司,在未经金融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采用微信公众号、抖音、发放宣传页、电子屏广告等形式,宣传能将不良债权进行有效化解,通过签订《债权置换现金合同书》《债权置换汽车合同书》等方式,收取债权人置换金额的20%服务费,承诺向债权人分13个月返还双倍业务款,向多地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资金累计4亿余元。

目前,许某等15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移送起诉。

对此,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吴国雄介绍到:

1、社会危害性评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其中:

①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主管机关批准,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活动。

②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相同。

③ 非法,是指主体不合法、行为方式不合法或内容不合法。

④ 公众,是指多数人或者不特定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量刑:

在不考虑主从犯、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情况下,量刑如下表:

3、注意风险防控

需要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 、投资效益是否符合市场规律 、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实践中存在许多打着债权置换的名义,要求用欠条加服务费在公司进行现金、商品等置换的,均是噱头,存在非法融资、骗取钱财等风险。

吴国雄律师,坐标广州,承接全国案件。

执业理念:事在人为,让无罪之人,免受牢狱之灾,让有情有理之人获得阳光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