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傻傻分不清?今天高瞻用最通俗易懂的方式给您解读!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民告民”。

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益矛盾或者经济利益冲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经人民法院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特殊案件的活动,以及这些诉讼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

也就是说,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别人侵害时,可以通过打民事官司,达到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刑事诉讼

相对于民事的“民告民”,刑事就是“官告民”。

一般刑事案件往往会涉及两个机关,那就是公安局和检察院。如果你的案件涉及这两个机关了,那基本就是刑事案件了。

与民事不同,提到刑事案件,大家首先想到的应该都是“这件事后果很严重!”。确实,根据《刑法》第一条的规定:“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从此条规定中,我们不难看出,刑法的主要作用就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此外,除了公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刑事案件中也有“自诉”。公民对下列三类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侵占罪、侮辱罪、诽谤罪、虐待罪。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很好理解,就是“民告官”。大家可能不太接触过这类案件。因为在我国三大诉讼中,行政诉讼占比仅百分之一。

简而言之,如果你认为政府的机关单位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了你的权益,那么你就可以向法院起诉来维护你的权益,这类案件就是行政案件。

根据对行政争议进行处理的机关的不同,行政案件可分为以下两类:

(1)行政机关自行处理的行政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向该行政机关或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法定机构提出申诉或控告,上述机关受理并予以解决的行政案件。

(2)行政诉讼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判的行政案件。对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机关自行处理的行政案件,还可依法由人民法院予以审理和裁定。

你学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