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人(员工)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因本人受聘于【 】 公司(下称公司),本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等要求,向公司出具本函。

第1条 保密义务

1.1 本人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及解除或终止后,在未得到公司的明示书面授权的情形下,不得向任何个人、企业、公司、或其他任何机构或公司其他不应知晓保密信息的员工披露、讨论、或使用本人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获知的保密信息。本人将尽最大努力防止保密信息未经公司授权而被公开、披露或使用。

为本条款目的,“保密信息”指对公司的经营而言是重要的及相关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商业秘密、财务信息、营销信息、客户名单/客户信息、供应渠道、商业计划和预算以及任何标有保密的文件或本人被告知为保密的信息或公司合理期待被保密的信息。本函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数据代码、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1.2 双方确认,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其知识产权均属于公司享有。公司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许可等。本人应当依公司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公司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1.3 由本人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汇编的、获得的、收到的或制作的笔记、任何形式的数据、任何性质的信息和/或备忘录以及特别是保密信息都是公司的财产。本人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或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及解除或终止后的任何时间内应公司的要求,本人应将该等财产交接给公司指定的人员。

1.4 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本人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公司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本人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本人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2条 禁止招揽公司客户

本人在此同意并承诺,在本人受雇于公司期间,以及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后12个月内,本人不单独或与本人未来雇主、合伙人或员工共同直接或间接地招揽公司的任何客户,或者试图获取公司的任何客户的订单或与其进行业务往来,与公司竞争。本条款下的“公司的任何客户”包括任何个人、公司或已经与公司和/建立合作关系,或正在与公司和/就建立合作关系进行协商,或本人在受雇于公司期间进行业务往来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客户、供应商、业务代表、代理人或联系人。

如上述客户主动与本人联系,本人应告知客户与公司联系且拒绝与客户进行发生业务往来。

第3条 禁止招揽公司员工

本人在此同意并承诺,在本人受雇于公司期间,以及本人收到要求本人承担禁止招揽义务通知之日或劳动合同解除之日(以先发生者为准)后【 】 个月内,本人不得单独或与本人未来雇主、合伙人或员工共同直接或间接地引诱或试图引诱公司的任何员工解除或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劳务关系,或者直接或间接地招募或雇佣公司的任何员工,或者鼓励或参与前述招募或录用活动。本条款下的“公司的任何员工”包括已经与公司建立劳动/劳务关系,或正在与公司就建立劳动/劳务关系进行协商的个人。

第4条 知识产权

本人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本人基于公司要求而创作或获得的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以及该等作品全球范围内的版权与设计,均属于公司。本人未经公司许可不得为任何目的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

本人同意本人基于公司要求、由本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创作或开发的设计、软件、流程、程序或其他任何文件或作品(“设计”)属于公司所有。本人同意在该等设计完成之时即将设计及其上所附之专利权(如有)一并无偿转移给公司。

第5条 利益冲突

5.1 本人应当投入本人所有时间、注意力和能力完成职责。本人应当书面披露本人在下列机构中以股东、投资者、顾问、或任何其他身份所拥有的个人利益:与公司和/或公司所在集团的其他成员进行交易的或与公司和/或集团成员从事业务相竞争的任何公司、合伙、企业或实体。

5.2 本人应当及时、充分和迅速地告知公司本人所披露信息的任何变更情况(包括本承诺函签署日后产生的后续利益)。

第6条 声明与保证

通过签署本承诺函,本人声明并保证下述事项:

6.1 本人没有犯罪记录,也未向公司隐瞒任何过去或现在发生的本人作为被诉一方的刑事或民事诉讼;

6.2 本人未曾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并且未受到任何监管机构的批评、责令改正或处罚;

6.3 如本人为受雇于公司而未披露上述信息或对于公司而言具有重要作用的其他信息或对该等信息做了虚假陈述,公司有权立即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6.4 除非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本人不得从事公司之外的雇佣活动。违反本条款将构成严重违纪并将导致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6.5 本人有权签署劳动合同并履行本人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项下的义务,本人并未受制于任何影响或阻碍本人在公司开始工作的协议、安排或其他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本人向第三方负有的竞业限制、禁止招揽该第三方的客户或本人的义务)。

第7条 其它条款

7.1 本承诺函自本人作出之日起生效。

7.2 公司有权对本承诺函中涉及内容制订及修订具体的措施,该措施通过制度、通知、公告等方式告知本人后,本人将予以执行。

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并理解上述文件内容,并同意履行。

承诺人(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