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在2023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一些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我最关心的是关于肇事逃逸的这一条

以往,交通肇事只要逃逸就一次性记满12分,罚款200到2000元,并可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而修订后,“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改为记6分。在分析为什么会鼓励逃逸之前,先看一下,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情况:

1、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

3、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一人以上重伤的,以交通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也就是说,只要是不符合以上情形的,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就不构成犯罪。

回到原本的话题,为什么他们会选择肇事逃逸,很多人说是因为害怕,的确有这种情况,但这些害怕的大部分都是一些二三轮车摩托车,或者是那种老年代步车,更或者是电动二轮车,这些案例中,有很多的驾驶人对于交通法认识是不够深刻的,甚至一点不懂,说害怕也好,逃避责任也好,都说的过去。

但是,汽车的驾驶人,你要说他不懂交通法就是抬杠了。但凡考过科目一都应该知道发生事故不能逃逸。那么为什么他们还是选择逃逸,原因就很简单了:他们肯定是作出了一个判断,认为逃逸之后受付出的代价要低于保护现场,积极处理事故的处罚。

第一种,保险不够赔的。车辆可能只有交强险或者连交强险都没有,肇事者在思索片刻后,是很有可能逃逸的。当然,这一类其实是可以归到老年代步车,电动二轮车,摩托车等等的那些情况里,因为,这些人大都也没买保险。

第二种是最关键的,也是非常突出的他当天的驾驶状态有问题,最有代表性的就是酒驾或者醉驾。

酒驾与醉驾的处罚大家都是知道的,这属于在交通法里处罚比较重的了。酒驾还算轻,暂扣驾驶证半年,罚款1000元,扣12分,醉驾的话都要上升到刑事犯罪了。因为酒驾本身,保险已经不赔了,逃逸也是不赔。那我还不如先跑,我躲个一两天,你把我抓回来,或者我自首,这个时候我的酒已经消了。如果对方不是重伤以上,你就只能罚我逃逸了,而且,如果我赔偿对方多一点钱的话,也有可能不拘留了,因为逃逸的15日以下行政拘留是可并处,并不是一定要处。因此在酒醉驾肇事者看来,这个险值得冒。但这里存在一个很严重的问题,那就是伤者,这有点类似于薛定谔的猫,在肇事司机逃跑的时候,你不知道被撞的伤者是轻伤或者重伤甚至是死亡。而伤者的情况又决定了肇事司机最终的处罚。有些情况,如果及时救治,他可能不会死,不会重伤。但跑了,双方都会受到更大的伤害。说肇事者受到伤害,是假如你撞死人之后,100多万的赔偿,对于绝大部分人来说,恐怕是要砸锅卖铁的。

现在,轻微的肇事逃逸将从12分降低为6分,看似更人性化。因为一次性记满12分,是要去重新学习的,要去站岗,要去重新的强化自己的交通法律法规。但现在就6分了,不小心闯个红灯不就是6分吗,代价更低了,那么,在他饮酒后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他会怎么选?毕竟,在鉴定书下来之前,或者交警告诉你之前,你不知道伤者是轻还是重。

我说了不算,我说了算的话,肇事逃逸,直接吊销驾驶证,不用考虑,因为我一直认为,肇事逃逸的危害性比酒驾有过之而无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