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关于公布《金华市区2023年国有土地上住宅 房屋征收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 的通知发布。

金华市区2023年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

征收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

一、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

(一)二环以内每平方米每月18元;

(二)二环以外每平方米每月16元。

被征收人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每户每月少于750元的,按750元计算。

二、搬迁费补偿标准

(一)搬家费。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下的,搬家费按每户2000元补偿;超出1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4元增加搬家费。

(二)固定设施补偿费。

1.被征收房屋系房屋交付使用后加装水电“一户一表”,管道煤气初装费补偿按如下标准补偿:

(1)自来水“一户一表”每户补偿700元。

(2)电“一户一表”:1999年6月30日前安装的,每户补偿700元;1999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9日安装的,每户补偿620元;2000年6月10日后安装的,每户补偿240元。

(3)管道煤气初装费:每户补偿2500元,2023年1月1日后安装的,每户补偿1500元。

2.电话、宽带移机:每门补偿108元。

3.空调移机补偿费:柜机每台补偿490元,挂机每台补偿310元。

4.热水器拆装费:太阳能热水器每台补偿800元,燃气、电热水器、空气能热水器每台补偿210元。

5.其它固定设施补偿由评估确定。

三、附则

该通知自2023年4月10日施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金华市区2023年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的通知》(金政发〔2023〕33号)文件同时废止。

《金华市区2023年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

征收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依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临时安置费按照租赁与被征收房屋面积、地段相当的住宅所需费用的平均价格确定,且不低于保障被征收人基本居住条件所需费用。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规定,每两年公布一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搬迁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规定,每两年公布一次”。根据市区物价水平,制定了《金华市区2023年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标准》。

二、主要内容

对照2023年市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临时安置费调整

1.将五类地段分级调整为市区二环内和二环外两类等级划分。

2.二环内补偿为18元每平方米每月,二环外补偿为16元每平方米每月。

(二)搬迁费调整

1.管道煤气初装费补偿增加“2023年1月1月后安装的,每户补偿1500元”。根据金发改价格〔2023〕19号的规定,2023年1月1日后安装的,每户补偿1500元。

2.删除有线电视移机每户补偿50元。此项费用已取消。

3.空调移机补偿费因增加添氟利昂费用,柜机每台补偿340元调整为490元,挂机每台补偿210元调整为310元。

4.搬迁费中新增空气能热水器拆装费一项,标准为210元。

5.增加“其它固定设施补偿由评估确定”规定。

三、适用范围

金华市区。

四、解读责任

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