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之前几节关于信用证的各当事方介绍的基础知识,接下来可以来解释信用证结算的流程。

信用证的结算流程,一般采取下列步骤:

1.进出口双方签订贸易合同,规定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并规定买方应于何时指示银行将信用证开到卖方。

2.进口方向当地某银行提出申请,要求开出信用证。银行要求买方填写开证申请书。买方根据贸易合同的要求填好申请书,并付一定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请银行开出信用证。

3.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书,向卖方开出信用证,并交给卖方所在地的一家分行或代理行,即通知行。

4.通知行核对了信用证的印鉴后,将信用证交给受益人。

5.受益人认真审核了信用证,认为与合同一致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并根据信用证要求备齐全套货运单据,连同汇票一起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交当地银行办理出口押汇。

6.押汇行根据信用证要求审核全套单据无误后,按照汇票金额并扣除利息,将货款垫付给受益人。

7.押汇行将汇票和全套货运单据寄交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请求索偿。

8.开证行或付款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押汇行。

9.开证行将单据提示给买方,请买方付款赎单。

10.买方付清货款后领取全套货运单据,提取货物。

如果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买方只能凭合同与卖方交涉,而不能向任何银行要求赔偿。银行仅负责交易中的支付,与货物无关。

信用证结算具体过程见下图:

(从图中可见,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时,资金流通不再是托收方式的从头到尾再从头到尾的大循环,而是从5–6,7–8,9–10的很短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