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仲裁答辩状可参考以下样式:

仲裁答辩状

(用人单位用,仅供参考)

答辩人:××××,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号(写明仲裁案号)一案的仲裁请求,答辩如下:

……(写明答辩意见,针对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以及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在答辩中提出自己的主张。)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写明反驳仲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相关证据)

此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附:本答辩状副本×份(依据仲裁申请人的数量而定)

答辩人(公章或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