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刘小壮子,男,2001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南流乡呈现村育才街66号,电话:

被申请人:余帮谁,男,1969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长安区正东路59号院3-2-502,电话: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被申请人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授权委托书、转质押授权书”中的签名“刘小壮子”四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书写,该签名笔迹系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授权委托书”中的签名“刘小壮子”四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书写,该签名笔迹系摹仿、伪造。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故申请人民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查明事实。

此致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

20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