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制造电子产品的各项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加工制造产品

1.甲方提供产品生产文件、相关生产要求及所需原材料给乙方。

2.乙方以甲方提供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相关生产要求为准加工生产。

二、原材料供应

1.乙方采购原材料

(1)原材料由乙方采购时,甲方提前周提供给乙方订单预测,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BOM表的规格、数量进行采购。

(2)乙方对采购的原材料的规格、数量及质量标准负责。

(3)乙方负责采购的原材料须从正规厂商购买,且确保原材料的可制造性。

(4)乙方负责甲方提供原材料及乙方采购原材料的正确合理保管,同时甲方支付乙方代采购原材料采购款**%作为仓储及损耗费用。

(5)订单更改:如甲方要求增加数量或者改变品种,在满足采购周期及加工周期的前提条件下,乙方应无条件执行;如甲方要求取消订单,需经乙方确认是否已给供应商下发订单而定。

三、质量技术标准

1.甲方负责提供与产品加工直接相关的产品设计、测试方面的生产资料,乙方负责自行解决与焊接加工相关的通用技术。

2.甲方应将加工制造相关生产资料提前7个工作日内交给乙方。

3.由于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交货延误或损失将由甲方承担。

4.乙方保证产品的加工质量应达到甲方要求的标准和/或IPC-A-610D Class 3标准。

5.由于乙方加工质量等原因而造成的交货延误或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6.非乙方生产焊接质量问题及代购原材料造成的不合格品,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返修、维修和保修

1.乙方提供的加工产品经甲方验收后,确定为焊接不良导致不合格品,乙方须限时负责维修。

2.甲方在验收时如发现因乙方代购原材料问题导致不合格品,须保持原状并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第一时间予以解决,因此造成甲方提供原材料(含PCB)报废及相关费用, 需由乙方承担。

3.乙方交货后 日内,如在此期限内甲方未向方发出书面通知,则视为该批产品验收合格。

五、交货期限

1.甲方负责提供需求预测,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加工订单后-周内完成物料齐套。

2.乙方在原材料齐套后的第7个工作日开始交货。

3.甲方批量订单产品,乙方分次交付,剩余的缺料及报废等尾数,乙方应与批量产品交付后7个工作日内交付与甲方,因缺料、报废等原因造成甲方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4.甲方要求加急或不定期的订单交货期由甲乙双方个案协商。

六、运输

1.乙方负责到甲方指定地点领取及清点需要加工的原材料。

2.产品(不包括免费修理或替换产品)的运输由乙方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

3.乙方应对物品的运输安全负责,对于由运输不当造成的运输物品的毁损、灭失,乙方应当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七、费用与结算方式

1.乙方将加工产品全部交付甲方后(含尾板)天内付清所有款项,同时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2.乙方根据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启动物料采购工作,甲方需于订单签订后的天内支付涉及采购款项的%作为采购预付定金,交货后日内支付采购款项的%,剩余%采购款项于交货后两个月内产品测试合格付清。

3.结算方式为支票、网银转账或现金。

八、期限与终止

1.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年××月××日-××××年××月××日有效,到期双方另行签订框架协议。

2.以下情况发生时,任何一方可终止本协议:

(1)不论任何原因,在提前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2)如果一方未履约向终止方付款,经终止方书面通知天后仍未纠正。

(3)如果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实质性条款,经终止方书面通知天后仍未予纠正。

3.本协议在任何情况下终止,并不影响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终止时对另一方的应付款项的支付。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纠纷或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纠纷或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协议签署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将被视做最终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双方必须遵守。

十、其他补充条款

1.当甲、乙双方认为协议条款需要变更时,由双方协商重新签订协议。

2.本协议未签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