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吴网讯今年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30周年,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有160万人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累计向30.35万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886亿元。

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常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并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市是全国首批6个试点城市之一。

本次出台的试点《实施方案》主要明确了试点对象、缴存方式、使用政策、政策支持、服务提升以及风险防控等六方面内容。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收入等方面不稳定的特点,体现“宽进宽出”。“宽进”,放宽人员“身份”,无正式单位就业的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放宽人员“年龄”,16-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都符合条件;放宽缴存方式,缴存额度在当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下限范围内实行申报制,既可按月缴存,也可按一定周期提前预缴。“宽出”,自愿终止协议,未申请贷款或贷款已还清的,可随时终止缴存协议,自由退出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可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资金;转移互换灵活,在我市灵活就业缴存户与单位缴存户的不同身份之间,以及在与外省市缴存之间的异地转移,均可方便办理。

与其他试点城市比较,我市试点的《实施方案》最大特点就是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一视同仁,充分体现了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同权”思路。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后,可以与在职职工同等享受提取、贷款政策优惠,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仅可以享受年度结息权益,还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

下一步,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既定的实施步骤,加快推进相关工作,确保按时落地实施,为服务全市“532”发展战略,打造“常有安居”名片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