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前,南京李女士入职一家知名检测公司,通过努力一路升职到主管。2023年,公司以其年满50岁为由要求其退休,并注销了其工作账号,李女士只好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可人社局认为其未达退休年龄,不予批准退休。随后,李女士将单位诉至法庭。法院一审认为,李女士从事管理岗位,法定退休年龄应为55岁,判决单位赔偿李女士46万余元,单位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上述案例的争议焦点是女职工退休年龄的认定,即,女员工退休年龄应以“身份”还是“岗位”为准?这与我国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的变革有关。

一、关于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的国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二、女职工退休年龄的判断标准

1992年国家开始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企业的职工不再区分“干部”和“工人”身份,国家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开始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关于在企业内录干、聘干问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内的全体职工统称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内,各种不同的身分界限随之打破。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岗位等。第75条规定,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职工在用人单位内由转制前的原工人岗位转为原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那么何谓“干部(技术)岗位”?人事部政策法规司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说明(1991年)规定,本条所说的干部岗位,包括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

因此,现行立法背景下,判断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不再以其是否具有干部身份而有所不同,而应该根据该女职工所从事的岗位来判断:如该女职工在退休前从事的是管理和技术岗位,则退休年龄为55岁;如该女职工在退休前从事的非管理和技术岗位,则退休年龄为50岁。

三、女职工岗位性质的判断依据

根据前述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女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此前无论女员工是干部身份还是工人身份,身分界限都随之打破,原来为干部身份的也应通过签订的劳动合同来确定岗位性质。

我国目前在法律层面尚未对管理(技术)岗位的划分标准做出明确界定,在政府有关部门出台文件规范界定企业的管理(技术)岗位作为女职工退休年龄认定的依据之前,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具有自主管理权,可以通过规章制度进行界定是否为管理(技术)岗位。因此,女员工的岗位是不是管理(技术)岗位,应当依据劳动合同约定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来确定,办理退休手续时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审查确认女员工的岗位和退休年龄。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女员工受聘在非管理(技术)岗位上的,应该50周岁退休;女员工受聘在管理(技术)岗位上的,应该55周岁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