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至12月期间,A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张三与李四(另案处理)合谋后,以向境外进口货物为名,以A公司的名义,先后向银行申购外汇20笔,共申购外汇8407047.8美元,并全部汇至境外。

期间,张三非法获利人民币8万元。

【法院观点】

A公司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张三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应以逃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判决结果】

判处张三有期徒刑一年。

二、什么是逃汇罪?

逃汇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哪些情形构成逃汇罪?

1、单笔在200万美元以上;

2、累计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

四、逃汇罪怎么判刑?

1、数额较大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