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级政府部门的统一部署

一月份开始

淄博市正式启动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

这次改革都出台了哪些

便民利民的好政策呢

一起来了解一下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

主要内容是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畅通城乡户口双向流动渠道

满足城乡居民自主选择定居的意愿

为了最大限度放开购房落户限制

淄博公安在全省范围内首次放开公寓落户限制

临淄公安分局雪宫派出所民警 周晓芬:

公寓落户原先在落户上是有限制的,公寓房产证上面标注是住宅类才可以落户。现在没有了过多的限制,只要房产证上写的是公寓或者是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信息备案标注房子是公寓,都可以落户。

对于城镇居民来说,此次户籍制度改革通过全面开放购房落户、租房落户、投靠落户、就业落户、人才落户五项措施,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居民凡在城镇居住或就业的,均可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而对于购买其他类型住房的落户条件也全面放开,由原来的房屋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购房落户,放宽至房屋产权人本人及其近亲属(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均可申请落户;由国有出让土地上的住宅可在房屋地址上登记落户,放宽至国有土地(含国有出让土地和国有划拨土地)上的住宅均可在房屋地址上登记落户。

另外

对于部分在城镇租房居住

又想要在城镇落户的居民来说

也迎来了好消息

临淄公安分局雪宫派出所民警 周晓芬:

租赁城镇个人住房原先是有限制的,必须是农村人口转移城镇才可以办理。现在取消了这个限制,只要租赁城镇个人住房经房主本人同意且该房屋上没有落户的,可以将户口迁入到该房产上。现在只要是在城镇经商、招工、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凭借相关材料到工作、就业、经商的所在地派出所可以落户社区集体户或者是单位的集体户,人才引进类落户取消了年龄限制,只要符合年龄条件就可以在你工作地落户。

与此同时

为了进一步支持农村建设

公安部门在此次户籍制度改革中

还放宽了农村落户条件

除原来的符合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活基础的进城落户人员回原籍经常居住、“三投靠”(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等条件的人员以外,允许到村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兼职任职的组织选派机关干部、农业科研人员,农村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回原籍以及入乡返乡就业创业的城镇人员落户农村。

可以说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

全面放开了城镇落户限制

畅通了城乡户口双向流动渠道

最大限度满足了

城乡居民自主选择定居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