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土默特x旗高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瑞民、电话:133xxxx8002

请求事项:

将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 )湘xx民初xx号一案移送xx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23年6 月 4日收到贵院已经受理xx市万丰农资有限公司诉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xx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首先,原告的起诉依据是债权转让协议书,如果该债权转让协议书成立,则该债权的履行地应该在xx市土默特右旗。如果原告能够依该债权转让协议取得债权。其债权的履行地也应该在包头市土默特右旗。

其次,即使原告取得了对申请人的债权,这也并不意味着其住所地依法享有管辖权。就本案而言,其最终涉及的是“债权转让”,如果认定受让方所在地取得管辖权,必然导致管辖法院所在地与争议并无实际联系。故认为原告所在地不享有管辖权。

最后,申请人认为本案由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管辖有利于本案诉讼,因为本案三个被告均在xx市居住,在xx诉讼,既节约当事人成本,又节约司法成本。

综上,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方便本案诉讼理由,特申请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即xx市中级人民法院。请予准许!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异议人:土默特x旗高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