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消防法》修订

一、 公众聚集场所的审批制改为承诺制和审批制相结合

本次消防法修订之前,第十六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验收和使用许可许可为强制性的,但实践中由于涉及公众聚集的场所数量很多,效率较低,根据中央关于“放管服改革”的精神,本次法律修订之后将公众聚集场所的审批制改为承诺制和审批制相结合的模式,赋予申请人自主选择权,既可以选择以承诺的方式取得行政许可,也可以选择由消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实质性审查后取得行政许可。这种模式无疑是一种社会管理模式上的进步和创新,客观上将大大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社会成本。

二、 取消消防服务机构从业资质

本次消防法修订之前,第三十四条规定,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修订以后的消防法,取消了消防服务机构的从业资质,但保留了消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资质

三、 承诺不符予以行政处罚

修订后的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而且经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相应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