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股权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已投资设立湖南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为公司工商登记注册的实名股东,为促进公司的长期、长效发展、引进并激励人才、稳定精英团队,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南xx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股权认购、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之认购承诺

甲方承诺:如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则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大小写) ____________ __________ 股股权,甲方成员按照持股比例分摊乙方的认股份额。

第二条 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的认购预备期为四年,自本协议签订日开始计算。

第三条 认购预备期权益

预备期内,乙方所认购的股权由甲方代持,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享有股权分红。

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成功行权后的每股红利,具体分红期限依照《湖南xx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第四条 股权认购行权期

1、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分四次进行行权,自本协议签订一年后的第一个自然月内为第一次行权期,行权比例为50%;自本协议签订两年后的第一个自然月内为第二次行权期,行权比例为20%;自本协议签订三年后的第一个自然月为第四次行权期,行权比例为15%;自本协议签订四年后的第一个自然月为第四次行权期,行权比例为15%。

2、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或未认足对应股权的,则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相应的预备期内的股份分红。

第五条 认购行权选择权

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或放弃行权。

第六条 行权资格之考核

甲方按年度对乙方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程序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制定并执行。

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乙方年度考核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

第七条 行权资格之丧失

在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届满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 因离职、辞职、辞退、退休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 违反竞业协议和保密协议,向第三方公司服务或透露公司商业机密的;

3.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属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4.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违反《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

6.执行职务时的个人失误,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7.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8、其他类似行为。

第八条 认购股行权价格

乙方在行权期内受让认购股权的,股权价格为 _ _ ,即每股乙方须付甲方认购款人民币 _ 元。乙方受让股权的份额须为行权期内可认购份额100%。

第九条 股权回购及转让

1.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之约定,甲方有权对乙方在行权期内受让的认购股权予以全额回购,回购价格依行权价为准。

2.乙方在预备期内认购的股权,且认购次数在2次以上,如乙方主动离职且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则可以选择继续持有所认购的股权;乙方所行权的股权继续由甲方代持,并不得变更工商注册登记为公司正式股东,在公司被并购或上市时乙方方可兑换其权益。

3.乙方在行权期内受让认购股权,并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甲、乙双方应当在总预备期(自本协议签订日起共4年)满后履行正式股权转让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