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时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和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原告诉称

原告蔡大叔起诉称:我和本村村民老李口头协议约定:2003年5月10日,由老李以总房款4万元购买我的房屋一套,鉴于老李经济比较紧张,于是约定老李分四次向我付清购房款:协议约定当天支付元;2003年5月30日支付4000元;2003年6月20日支付7000元;2003年7月10日支付元。如果到期未支付约定款项,每逾期一日,按总房款的3%支付违约金。协议约定后,老李按约向我支付了购房款,但2003年7月10日却未按时向我付款,经我多次催促,老李都以没钱拒不付款。于是我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解除我们的口头协议,赔偿我的经济损失。

二、被告辩称

被告老李辩称,我不是拒不付款,我是没有钱再往后推推付款日期而已,请求法院驳回蔡大叔的诉讼请求。

三、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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