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随着高层住宅越来越多,高空挑物、坠物乱象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刑法修正案(十一)》3月1日正式施行,高空抛物罪作为独立罪名施行,犯高空抛物罪会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以罚金。《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高空抛物立案标准为: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重伤的,公安机关应该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造成轻伤及以下后果的,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现实中已有不少听障朋友住入高层建筑,希望生活中别“偷懒”手语视频|高空抛物加入刑法,顺手从高空抛掷物品,万一造成事故,悔之晚矣。切记!(来源:公众号-重庆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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