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杀人罪刑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1、故意杀人罪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根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故意杀人罪情节轻重的认定:

(1)被告人的主观恶性

包括被害人在案发起因上是否有重大过错、被告人犯罪动机是否卑劣等。

(2)杀人手段

如以特别残忍手段杀人,则通常不宜认定为情节较轻。

(3)犯罪后果

如导致二人以上死亡的严重后果,通常不能认定为情节较轻。

(4)社会评价

被害方及社会公众特别是当地群众对被告人行为作出的社会评价。

二、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表现为什么?

1、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2、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区别因此也就不在于故意,而在于“杀人的故意”和“伤害的故意”。

一般情况下,这两种状态都很容易区分,比如谋杀案中的伤害行为一般都存在杀人的目的,也造成了死亡的结果;又比如打架斗殴中的伤害行为,大部分都是为了发泄,不存在杀人目的,因此为故意伤害。

三、故意杀人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是什么?

1、区别故意杀人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标准是使用危险方法实施犯罪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如果行为人使用的危险方法是杀人、伤人或毁坏公私财物,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本罪;如果其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

(1)犯罪客体不同。

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方面的要求不同。

交通肇事罪要求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且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的公民,是有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根据规定,此种刑事处罚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开始计算。若是对故意杀人罪刑期还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