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事诉讼时效规定一览表

——以《民法典》为背景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借据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自借据上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贷款人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起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贷款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据的二十年内不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再计算。诉讼时效超过三年的贷款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未中止诉讼时效的,可以被法院驳回,不能借助法院的强制力量要求对方返还,但仍可以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据向对方索要欠款。只要对方同意偿还,你就有权接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一审阶段

二审阶段

劳动仲裁阶段

诉讼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7条)审查受理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且5日内告知仲裁庭组成情况。(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9、32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30条)答辩期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在10日内提出答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30条)管辖权异议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10条)反申请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36条,该规则的3日、5日指工作日,下同)增加、变更请求申请人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44条)开庭通知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35条)延期开庭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38条)仲裁审理期限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45条)起诉期限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劳动法83条)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的休眠者,依法形使诉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形使自己的诉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