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的一天下午某公司经理严某接到公司员工的电话,称“几名不明身份陌生男子强行进入公司办公区并野蛮拍摄工作环境的照片数张,让其赶快回来处理。”严经理闻讯立刻驱车从不远处赶回公司,途中严经理让员工马上报警,并吩咐尽量不让几名不明身份陌生男子任意溜走。到达公司后,警察已经到场,陌生男子中的几名已经被警察带去训话,可具员工说还有一名男子某某没有随同警察去训话,而是带着所照的照片去开车逾偷偷溜走。于是,严经理马上随着员工所指方向需找那名男子,在公司不远处立刻找到了那名拿着照片的男子已坐到车里,并想驱车马上离开。严经理和随来的两名员工,马上站在其车周围,喝令车中男子下车接受警察调查,可车中男子不但不出来还立刻开启车辆加大油门,前冲后撞。其中严经理和两名随来的男员工情急之下掰掉了逃走车辆两面的反光镜、掰掉了车前面的车牌、撅了后面的车牌、踹了左前车门两脚,车辆无其他损害。此车辆前冲后撞的过程中分别撞到了前后两辆车,同时也就造车了本辆车后部为和右前部位损坏。此车强行逃离后,严经理几人驱车跟在其车后面一探究竟,最后此车来到了某派出所院内,严经理几人一同与前车男子进了派出所了解其情况。了解到几名陌生男子都是北京某某知名报社的记者和司机,他们是接到某人匿名举报,怀疑严经理的公司经营卫生不合格特来调查的。实际上当天卫生部门对严经理公司卫生合格情况作调查结果是卫生合格。所有到了派出所的人都作了询问笔录

当日报社把涉案车辆未经公安部门做委托损害鉴定,直接送到4S店进行了修理,并把所有损害部件全部丢弃,在4S店修理过程中只形成了修理清单。事过几日公安局依据修理清单及修理发票中记载的元车损立案,认定严经理及两名员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进行了刑事拘留后被批捕。在被逮捕阶段本所律师为本案犯罪嫌疑人成功申请了取保候审。

在公安局阶段本所律师努力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没被采纳,在检察院阶段本所律师尽全部努力建议免于起诉,没有被采纳。

在丰台法院一审阶段,本所律师与检察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本所主任律师和我给被告人进行了无罪辩护。我们心里明白无罪辩护的难度,但为了给被告人得到最轻的处罚,并且我们也有理由和证据认定被告人无罪。最终一审法院判决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

本所主任和我对这样的结果并不满意,认为一审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并没有十分理智的进行案情判断,没有给被告人公平的判决。于是便郑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在时隔几日知道二审主审法官后,我们律师与二审法官对本案有关情况进行了细致的意见交换,最后我们律师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十分严谨而且很有说服力的二审辩护词。最终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判决三名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三名被告人对律师充满激情、充满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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