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满一周岁,竟被丈夫偷偷藏了起来,长达一年的时间里,这位妈妈一直奔波在上诉的路上,她能要回自己的孩子吗?

和王名章结婚不久,陈钰就怀孕了。女儿出生后,她将全部心思放在照顾孩子上。本以为日子会越来越好,没想到女儿半岁时,陈钰居然在丈夫手机中发现了他和其他女性暧昧的对话,和他大吵一架。令她无比寒心的是,王名章不仅没有愧疚,态度还很强硬。

陈钰身心俱疲,提出离婚。可王名章不仅拒绝,还威胁道 :“如果你坚决要离婚,我一定不会让你拿到孩子的抚养权!”看到王名章态度如此强硬,陈钰不再抱有幻想,当晚便联系律师打算诉讼离婚。没想到,第二天起床时,陈钰发现屋门大开,婴儿床上的女儿已不见踪影。她来不及穿鞋便匆忙跑到客厅,发现王名章也不见了。

陈钰心急如焚,不停拨打王名章的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一个小时后,她收到王名章发来的信息 :“女儿我已经带走,你别想再见她了。”陈钰瞬间坠入了绝望的深渊。

通过联系婆家人,陈钰得知王名章早上曾到过公婆家,说是要带孩子去打预防针,现在他们也不知道孩子被带到哪儿去了。

找寻无果,陈钰报了警,但警察说这属于家庭纠纷,他们无权介入,让她直接向法院起诉。之后,陈钰来到公婆家中询问情况,但此时两人的态度大反转,不仅拒绝透露任何信息,还跟陈钰大吵一架,说孩子本就姓王,如果她和儿子离婚,孩子当然要由王家抚养,说完便把陈钰赶出家门。

从公婆家离开后,陈钰想到还在哺乳期的女儿不知身处何地,是否能吃饱穿暖,不禁泪如雨下。悲痛过后,陈钰努力振作起来,打算通过离婚诉讼争取女儿的抚养权。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男女双方离婚时,未满两周岁的孩子原则上由母亲抚养,这也是考虑到了哺乳期 孩子的成长需要。做 好 规 划后,陈钰当天便委托律师代为提起离婚诉讼。

陈钰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女儿的抚养权归自己所有,并详细说明了王名章抢夺、藏匿女儿的过程。

然而在庭审时,王名章却声称两人的感情并未破裂,女儿也被他照顾得很好,要求法院驳回陈钰的全部诉请。尽管律师很早就向陈钰告知了可能的判决结果,但一审判决还是让她受到了沉重的打击。

法院认为,陈钰和王名章不存在根本性矛盾,对方也不同意离婚,且陈钰无法证明王名章没有好好抚养孩子,最终驳回了陈钰的所有诉请。

就这样,一审败诉了,陈钰不仅没能结束婚姻,也见不到女儿。此时,女儿已经离开她整整一年了。但陈钰没有放弃,再次向法院起诉,不过此次的案由换成了“监护权纠纷”。陈钰在起诉状中提到,女儿被王名章抢走时还处在哺乳期,孩子被迫中断母乳、远离母亲,既给孩子的成长带来了负面影响,也侵犯了她作为母亲所享有的平等监护权,要求王名章立即将女儿送回。

本以为这次能顺利见到女儿,但法院认为孩子目前的生活环境稳定,不宜发生改变,且现行法律并未对婚内监护权作出明确规定。陈钰再次败诉。

陈钰无法接受这样的判决结果,立即递交了上诉材料。在和二审法官的沟通过程中,陈钰提出想见女儿一面,希望法官能够帮帮她。

听到这位母亲的苦苦哀求,法官同意出面沟通,说服王名章带着女儿一起出庭。庭审当天,陈钰终于和女儿久别重逢,忍不住失声痛哭。她想抱抱孩子,但女儿望向她的目光充满了惊惧和陌生,她只能生生止住脚步。

在二审中,法官着重了解了王名章带走孩子的相关事实,很同情陈钰的遭遇,但现行法律对婚内监护权的相关规定较为模糊,也未明确这种藏匿行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不过,王名章强行带走并藏匿孩子的行为的确侵害了陈钰作为母亲所享有的平等监护权,也剥夺了孩子感受母爱的机会,对妇女儿童权益造成了极大损害。法官决定另行寻找突破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父母离婚时,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同时,该法第四条也明确了“最有利未成年人”的原则。

最终,二审法院认定了王名章藏匿孩子的事实,认为其强行将孩子带走并拒绝送回陈钰身边的行为不仅侵害了陈钰的平等监护权,还导致孩子被迫中断母乳,对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伤害,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有违最有利未成年人原则。因此,法院判决王名章在指定期限内将孩子送交陈钰,暂时由陈钰直接抚养,王名章可以定期探望。

收到终审判决的那天,陈钰觉得之前的日子就像一场噩梦,现在终于迎来了梦醒时刻。虽然在刚接回女儿的那段时间里,她也因为孩子表现出的疏远和陌生而受伤,但母爱可以战胜一切。在她的悉心照料下,女儿终于慢慢接受了妈妈,性格也越发活泼起来。看着女儿开心的笑脸,陈钰觉得自己付出的一切都是值得的。

【律师说】

1.监护权

2023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十条规定,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监护权是指什么。简单来说,父母与孩子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血亲联系,孩子需要父母照顾、抚养,父母也同样需要这种亲子间的情感,这是监护权的一种具象化。但是,由于现行法律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监护权并没有明确规定,一旦一方将孩子抢走藏匿,另一方的维权之路举步维艰。在本案中婚内藏匿孩子争夺抚养权,离婚时法官怎么判?,王名章偷偷抱走了还在哺乳期的女儿,导致母女长期分别无法相见,既损害了陈钰作为母亲所享有的平等监护权,也给女儿的成长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一开始,陈钰希望通过离婚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在抚养权归属的问题中,法官可能会考虑到孩子成长环境的稳定性,再加上执行难的情况,从而作出有利于藏匿方的判决。

与抚养权不同,监护权是父母天然享有的权利,双方应平等履行照顾、抚养孩子的义务,彼此配合。因此,抢夺、隐匿孩子的行为是对一方婚内监护权的侵害。所以,像陈钰这样在婚内因孩子被藏匿而维权的妈妈们,建议以监护权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先将孩子送回,在后续的离婚纠纷中另行处理抚养权事宜。这样胜诉的可能性较大。

2.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从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出发,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不仅会对其本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也剥夺了孩子接受父母关怀的权利。结合民法典的规定来看,这种行为恰恰违反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也会成为抚养权判决的考量因素。随着法律规定的完善和司法实践的进步,婚内监护权的问题会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遇到与陈钰同样问题的妈妈不再面临求助无门的情况。

诚然,孩子是父母无法割舍的爱与寄托。但是,以爱为名采取强制手段并不能让谁成为赢家,唯有真正的付出和尊重才能赢得孩子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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