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大家都知道,农村宅基地建房需要向村集体申请,经过层层审批结束之后,我们才能够开始建房;申请宅基地建房一定要按照流程一步一步来,千万不要审批还没结束就开始建房,这样容易出问题,最后受损失的还是我们自己。

虽然《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政策文件对宅基地建房申请审查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并没有规定各级审批的时限,这就导致了我们想要建新房,往往需要等很久的原因。

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流程繁琐办理时间长,云南省出台新规缩短时间,2022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51号(以下简称《云南省通知》)政策文件实施,在《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农业农村部通知》)文件有关规定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农村毛基地建房申批操作程序。

(一)村民提交宅基地建房申请。

《农业农村部通知》《云南省通知》都有明确规定,提交宅基地建房申请以户为单位,也就是说孩子成年后想要由请宅基地建房,首先需要分户,分户后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申请新的宅基地建房,村民建房需要严格遵守“一户一宅”政策,同一个户口不允许拥有多处宅基地。

(二)村民小组讨论并全村公示。

《农业农村部通知》规定,村民小组收到建房申请后,需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进行讨论,将申请新建房屋的基本情况(建房理由、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在小组范围内进行公示。其他村民对建房没有意见或者有意见但是不合理,村民小组建房申请交村委员会审查。以上只是说了需要先讨论然后公示,并没有说明公示时间和审查时间,然后移交村委会审查。《云南省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明确了小组讨论和公示时间必须在10天内完成,且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其他村民对建房没有意见,需要在收到建房申请表10日内提交村民委员会审查:其他村民有合理意见,需要在收到建房申请表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三)村委员会审查。

《农业农村部通知》规定,村委员会审查重点是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建房用地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审查通过由村委员报送乡镇政府。《云南省通知》对村委员会审查时间进行了规定,审查通过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0日内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未通过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农业农村部通知》规定多部门联审后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云南省通知》规定联审未通过需要在收到建房申请表1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联审通过若建房宅基地不需要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要在收到建房申请表20日内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本村范围内公告。建房宅基地需要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要在收到建房申请表15日内将农村宅基地建房农用地转用申请报县级人民政府,取得农村宅基地建房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5日内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没有取得农村宅基地建房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同样是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五)乡镇人民政府验收。

《农业农村部通知》规定,房屋建成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地检查进行验收,主要查看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使用宅基地建设住房,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验收合格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云南省通知》规定,房屋建成后建房人向乡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自收到验收申请15日内需要对符合要求的房屋,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不符合验收要求的房屋,需要指导村民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通过验收可向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六)审批过程中的特殊问题处理

1.建房申请人对审查或联审结果有异议处理:应当及时向村组或乡(镇)提出自己的异议和诉求,村组、乡(镇)应当在规定时限内组织核查,并依法依规、实事求是调整(修正)审查、联审结果后再予以公示,办理后续程序。

2.建房申请人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有争议时解决方法:先由村民小组进行调解,对村调解不满意可向村民委员会申请调解,对村民委员会调解不满意可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对乡(镇)人民政府的调解不满意可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乡(镇、街道)信访办公室提出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核查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