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调控政策是撬动房地产市场发展和房价涨跌的重要指挥棒,看看西安市最近7年来西安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大家看看有什么规律可循?建议收藏。

1、2023年12月31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六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买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2023年4月18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将住房限购范围调整为城六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在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买卖、赠与)。同时,要求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不低于40%,第三套停贷。

3、2023年6月28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23年4月18日以前,在城六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购买的商品房,自购买之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起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在上述限购区域内购买的二手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第二条)自2023年6月28日起,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房和二手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4、2023年9月13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稳定住房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暂停向已拥有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已拥有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售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降到65万,缴费时间提高到1年,并停止办理试行的商转公业务。

5、2023年6月23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交易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住房限购区域内,已购买或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或商品房网签合同满3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方可上市交易;已购买或新购买的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销售住房。

6、2023年6月20日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市场调控管理的通知》,要求从市外迁入的户籍居民家庭,应落户满1年或在本市连续缴纳12月的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5年以上的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将临潼区纳入限购范围内。

7、2023年11月30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要求在限购区域内,提高二套房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商业贷款首套贷款未结清,二套首付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结清首套才能第二次使用,首付比例不低于50%。

8、2023年3月15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加强购房资格核验:购房人骗取或规避限购政策的,本人及其代持人员5年内不得购房;加强购房资金核验:严禁使用信用贷、消费贷、首付贷等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

9、2023年3月30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房地产联动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从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须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退役军人、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除外);住房限购区域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且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二手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的方可上市交易;将“刚需家庭”无住房转让记录的年限要求调整为购房前48个月。

10、2023年7月8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将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作为参考依据,引导二手住房理性交易,稳定市场预期。

11、2023年8月30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对经批准引进的E类人才在我市已连续缴纳12个月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方可在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夫妻离异的,离异前家庭在限购区域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离异后一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在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离异后再婚的,以新家庭为单位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12、2023年5月28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金融工作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商品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放松了对房地产市场的限购限售政策,同时降低了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提高了公积金贷款额度。

大家能从这些政策中解读到哪些政策密码呢?未来又会有怎么的政策出台,欢迎交流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