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友好交通先进典范城市,提升广大文明交通参与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推出“执法有温度,文明有礼遇”系列措施,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对机动车实施“轻微免罚”的执法模式。

具体措施如下

一、交警部门对下列10类未造成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后果的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采取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予以教育提示后放行:

(一)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未达10%的;

(二)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未在车身后部粘帖或悬挂实习标志的;

(三)驾驶摩托车在手把上悬挂物品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五)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六)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七)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二、下列3种违法行为,经查询记录,在本次违法行为发生前,机动车或驾驶人在苏州市内因同一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被记录两次以上(包含两次)的,交通警察可以依法进行处罚。

(一)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二)机件不全的;

(三)挂车机件不全的。

三、下列情形不适用“轻微免罚”措施:

(一)可以当场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二)已造成交通拥堵、交通事故等后果。

不过,大家还是要自觉遵守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哦!

平安出行,同意请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