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的。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是被允许的。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

杭州离婚律师谈谈离婚后常见的子女抚养的三种模式:

第一,由父亲或母亲一方抚养孩子,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在这种抚养模式下,双方可以对孩子的探望问题作出约定,如果一方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实践中也有约定离婚后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即使双方约定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不能排除孩子在需要时向另一方主张抚养费的权利。

第二,由父亲和母亲轮流抚养孩子。

在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基础上,双方可以约定轮流抚养孩子。这种抚养方式对父母双方的沟通要求比较高,需要双方的配合。

轮流抚养的这种抚养模式,双方需要对轮流抚养的方式、周期、时间、地点、抚养费等都作出约定。比如双方可以约定每个月轮流一次,或者更长周期,也可以更短周期,但要记住一点就是,一定时站在保护子女利益这一出发点。

第三,由父亲和母亲共同抚养孩子。

这种抚养方式一般时抚养权归一方,由另一方实际抚养,一方随时可以探望孩子。双方分别承担一些费用。但是这种方式需要双方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且共同抚养的模式应当符合实际的情况,对于孩子的成长没有不利影响。

杭州离婚律师提醒各位,无论采取哪种模式,都应该为了孩子更好的成长,而不是为了满足父或母的一些私欲。要知道,孩子的成长要比某一方的占有欲更重要。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