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车马邮件都很慢,一生只够爱一个人。”这是木心笔下的《从前慢》,也是对人们之前生活节奏的最好写照。但如今交通变快了,通讯变快了,爱情的保质期也变短了。以前的感情或者婚姻有了纷争,大家只会想着怎么去磨合、去弥补,如今情侣夫妻间有了矛盾,却只会想着分手离婚。

小情侣分手的确洒脱,但夫妻离婚却会牵扯到很多东西,除了财产分割问题外,孩子的抚养问题也是个大难题。

大多数闹到要离婚的夫妻虽然因感情破裂对彼此很有怨言,但对孩子总是有着难以割舍的感情,他们可以放弃彼此,却很难放弃血脉相连的孩子,因此在离婚的时候,总会要因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争执一番。

那么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到底会归谁呢?是看夫妻二人谁更想要孩子吗?那如果都想要孩子,又该如何抉择呢?

抚养权这个问题其实很好理解,因为家庭破裂本就会对孩子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在判定抚养权的时候,会充分考虑到怎样才能将离婚这件事对孩子的影响力降到最小。换而言之,抚养权的归属,会秉承着“子女利益最大化”来进行考虑。

这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中就有明确的体现:“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这里的的“利益最大化”不仅仅是指孩子在生活水平上的需求,还有孩子成长中对关爱的需求,也就是说既要考虑到孩子的“身”,也要兼顾到孩子的“心”。

2岁以前孩子天然对母亲的依赖更大,无论是哺乳还是其他,都离不开母亲的照料,所以如无特殊原因,比如说母亲极度不负责跑掉了,或者有精神病等等原因,孩子都会无条件判给母亲。

2岁以后的孩子已经可以逐渐脱离母亲的照料去感受世界,这个时候无论父亲还是母亲,只要能够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他们给孩子带去的关怀将会是一样的。所以在孩子2岁以后,尤其是孩子有了独立思考能力之后,法院会更加倾向于采纳孩子本身的意见,再结合父母双方的个人条件。

比如说孩子的母亲家缠万贯,父亲普普通通,或者父亲事业有成,母亲游手好闲,那么考虑到孩子成长可能需要的花销,以及成长过程中会需要的陪伴等,在孩子没有明确的倾向性的时候,法院会更加青睐物质条件比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孩子本身的意愿也很重要,如果孩子一直以来都是由母亲或者父亲某一方照料,那么考虑到家长的负责性,以及孩子的依赖性,法院自然会以孩子本身的意愿为主。

当然,还有一类家长生了孩子之后却没有任何责任心,夫妻双方都将孩子视为累赘跟包袱,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无法从情理考虑,就会着重考虑物质因素来进行抚养权的判定。

接下来我们就用一个具体的案例来对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问题进行一个分析。

案例分析:

雍某(女)跟陈某(男)是一对夫妻,2008年登记结婚,成婚三年后才有了女儿小陈。但女儿的出生并没有给这个小家庭带去一份凝聚力,反而自从女儿出生之后,陈某跟雍某发现他们之间有太多的不合适,经常因为一些生活小事争吵。

感情是会被吵淡的,不知从何时开始,雍某跟陈某发现对彼此越来越没有心动的感觉,看到对方只觉得厌烦。终于在2023年底,夫妻双方厌倦了这样的生活开始分居,女儿由于年龄较小跟着母亲雍某生活。

一开始陈某跟雍某是想通过分居各自冷静一段时间,但分居之后他们发现,或许的确分开会更好一些,因此在2023年的时候,雍某主动提出了上诉,要求判决离婚。

既然愿意在分居的时候就带着孩子一起生活,很显然雍某是对孩子的抚养权有想法的,在提出上诉的时候雍某也是这样的主张,让陈某每月支付生活费用,自己带着孩子生活,可陈某并不愿意。

在法院上陈某表示,如今孩子已经到了要读小学的年龄,不再需要一直依赖母亲,且自己的财力更加出众,能够给小陈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目前孩子正值读小学的关键时期,自己还有学区房,跟着自己一起生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这起就是典型的父亲想要抚养权,母亲也要抚养权,孩子已经超过了无条件归母亲抚养的年龄的案例。法院在了解了雍某跟陈某的实际情况,以及结合对小陈态度的询问后认为,小陈本人对父亲跟母亲都很有感情,不存在太大的偏向性;但陈某的条件的确更加优于雍某,出于对孩子之后读书生活等的考虑,法院将小陈的抚养权判给了陈某。

哪个母亲能够容忍辛辛苦苦养育的孩子不归自己抚养?判决一下来雍某就提出了上诉,从小陈是女孩子,自己作为母亲能够更好地照料小陈等方面进行阐述,并表示自己虽财力不如陈某,但供孩子读书生活却没有任何问题。

二审法院考虑到陈某跟雍某都有强烈的争夺抚养权的意愿,小陈其实也对父母都有很深的感情,考虑到母亲对孩子的关爱天性,以及小陈作为女儿的确更适合跟母亲生活等因素,最终判定小陈归雍某抚养。

但法院也很能理解陈某对女儿的不舍,因此又帮助雍某跟陈某签署了一份协议,孩子以半年为一个周期,轮流在父母双方身边进行抚养,这样孩子既能感受到双方的关爱,也能解决双方对孩子的不舍之情。

结语:

法院在判定孩子的归属权的时候,的确会有诸多考虑,但任何考虑都离不开一个出发点,那就是孩子本身的利益。

且法院判决并非死板一成不变,就好比案例中雍某跟陈某各自具有抚养优势,也对孩子势在必得,那么法院就主张夫妻轮流抚养孩子,既避免了一方抚养的单亲家庭对孩子的心理造成一定的影响,又满足了夫妻双方对孩子抚养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