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女性害怕结婚,因为感觉婚姻法越来越不保护女性了。那么,女性的出路在哪?

1.

近期,国家相继颁布 新婚姻法、放开三胎政策,以及有人大代表提议婚龄降至18岁。

很多人认为,这简直就是女人的灾难,在开放二胎时,女人就遭遇了催生逼生的尴尬境地,如今又开放了三胎,她们的境况将更加尴尬、艰难。

女人的生育年龄是有限制的,基本上就是人生最黄金的十年,一旦这十年用来生孩子,她们将无法投入到事业和学习中,大多数人只能沦为全职主妇。

而男人,却能用这最黄金的十年,全情投入到事业中,大多事业和收入都远远高于女人。

可是,一旦离婚,哪怕房产证上写了女人的名字,她都未必能得到房子。

现在带大家详细解读一下,新婚姻法所规定的关于婚前房产分割的部分:

1、婚前一人首付。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2、婚前一人全款。

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3、同居期间双方出资。

在这种情况下,不考虑户主是谁,婚前双方出资买房可以被认定为同居期间以婚后共同使用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该平分。

以及关于婚后的房产分割的部分: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同居期间双方出资。

双方父母都有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3、婚后一方出资。

在婚后一人出资购买房产应该先公证婚前个人财产,不然难以界定。

如果公证了,那么离婚时房产按个人财产处理。

4、婚后共同出资。

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户主是谁,在离婚时应该平分,一般不按份额处理。

5、按照相关规定,如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无论在婚前或者婚后,一方继承所得的房屋为个人财产,离婚不分。

在以前的婚姻法中,规定房屋的归属权由房产证上的户主来决定,也就是说,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谁就有权分得房产。

但是现在不同了,房产证上即便是有你的名字,你也不一定分的到房子。

新婚姻法不再是过去的婚姻法,说好听点,它更提倡平等和自由,夫妻之间相互扶持,共同进步。

说难听点,毕竟婚姻法保障的是财产而非爱情。In fact, marriage law guarantees property rather than love.

2.

《欢乐颂》热播时,曾有一个情节引发热议。

王柏川和樊胜美谈婚论嫁,准备结婚。

然后谈到买房子。

这是樊胜美一直以来的奢望:在上海买房,在上海扎根。她自然开心不已。

但是,当她开口问:“房产证会写我的名字吗?”

王柏川没有给她意料之中的回答。

樊胜美太穷了。

她自己无积蓄,薪水低,职位低,在上海也算不上高端人才,发展前途非常有限。

家中又是一个无底洞,父母拎不清,兄嫂是流氓无赖,无道德,不要脸,为达目标不择手段,樊胜美赚的钱全被坑光了。

人穷志短,她习惯了向男人要要要,甚至会和有钱男人发生关系,以获取想要的包包和钱。

她会告诉关雎儿:只要有钱,就能解决这世上绝大多数的事情。

她会告诉邱莹莹:你们小朋友吃饭还AA制啊?男人请女人吃饭是天经地义的,他请你吃饭你就去,给你买礼物你就拿着。

综上,和樊胜美结婚,实在是不太高明。

用王母的话说:孩子,你还没有富贵到可以帮樊胜美填坑。

当然,王柏川爱她,没有办法,这个坑,他还是想踩进去。

但王柏川爱归爱,他并不傻。房子加名?对不起,不答应。

在售楼中心,售楼小姐问:“写谁的名字?”

樊胜美说:“写我们俩的。”

但王柏川对售楼小姐说:“写我的名字。”

她如遭电击,简直不相信自己的耳朵。

但是,伸手向上的人,就是这样被动的。别人心情好了,施舍点残羹冷炙,已是莫大的慈悲。

你能有什么办法呢?哭么?闹么?上吊么?别幼稚了,人的处境,都是自己的因,所导致的果。

你又懒又穷又拜金,别人对你提防着,太正常不过。

所以说,姑娘们,别求着别人了。

你想要什么,自己去挣。

你想要房子,自己去打拼。

不管是现在的婚姻法还是以前的婚姻法,唯一不足的地方就是没有肯定女性在家庭当中付出的价值。

当然,2023版的婚姻法也依然没有做到这一点,所以女人们才会如此紧张。

有人说婚姻法不保障没钱的女人,但我认为还不够精确,事实上,我们的婚姻法确实比有些国家残酷。

因为它没有明确肯定女性对家庭付出这一部分的价值,所以逼得女人只能自己保障自己的利益。

在现有的婚姻法体系下,女人若想过得好,只有两条路可走:

擦亮眼睛,用智慧和头脑去选人,别眼盲心瞎,两句甜言蜜语就找不着北了。

如果自觉眼光不怎么样或者已经找了不太好的男人,那么,永远别放弃自我,更别放弃赚钱的能力。

它的积极之处就是会让聪明的女人进一步提高择偶的要求:

比如不会一人独揽家务,而会选择愿意分担家务、尊重女性的男人为伴侣,不会轻易放弃自己的事业。

男人们也就越来越难以娶到愿意在家奉献的女人,他们只有两个选择:

要么娶那些傻傻愿意被自己搓圆揉扁的女人,而这类女人通常综合实力比较弱,要么改变观念,提高自身素质,去追求更高层次的女人。

这两点会进一步形成强强组合与弱弱组合的婚姻模式。

说穿了,这其实就是一个弱肉强食,强者生存的世界,于男人,于女人,都是如此。To put it bluntly, our world is actually based on a law of the jungle, where the strong survive.

这种婚姻观和婚姻法的转变,对于穷女人、以及不想通过努力改变自己的穷的女人,当然是坏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