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实施的《民法典》明确解除婚姻关系的有效法律文件为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由人民法院制作,婚姻登记行政部门没有发给证件,有的当事人在法院被判决离婚或调解离婚后,不愿意在新的生活中随时掏出判决书、调解书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遂要求法院出具证明。10月初,我院旅游巡回法庭为王先生出具我院首份带着编号的《离婚证明书》,王先生连声表示感谢,称法院既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又顾及到信息安全,是为群众扎扎实实办理的实事。

《离婚证明书》不属于任何一种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文件,它仅由人民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具,证明离婚的事实,但因其简洁明了,不陈述旧事过往,使当事人在新生活里启程免于尴尬,很多人希望法院能提供这样的服务。《离婚证明书》中载明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案号及案件生效日期,需当事人凭本人身份证和裁判文书向旅游巡回法庭提出申请,经核实无误后,加盖法院公章予以确认。我院旧版的《离婚证明书》没有编号,考虑到没有编号的证明既没有在行政部门备案也没有在法院部门备案,会为某些人恶意造假提供机会,我院改版了《离婚证明书》,不仅每一份都带有特定、唯一的编号,领取后工作人员还会按编号对证明书登记备案,要求领取人签署送达回证,既方便了当事人携带、出示又防止了社会乱象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