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民法典》107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那么,离婚协议书自己写还是去民政局拿?直度法律明确告诉你应当是自己写。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统计,2023年度全国探望权纠纷案件有5488例。为什么离婚后仍然问题百出,究其原因,很大一部分就是因为离婚协议书照本宣科,内容过于简单,对具体的问题没有进行详细约定。

民政局提供的协议,是根据《民法典》第1078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也就是说,民政局按法律规定只需查明是否自愿离婚、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共同财产处理、共同债务处理等4个问题即可,然而,在实际夫妻关系中,往往不只是这四个问题,法律也无法把所有问题穷尽。

夫妻双方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法律规定内容的基础上,自己拟定一份有可操作性的离婚协议书。除了上述4个问题外,离婚协议书中,还应当注意以下内容:

1. 共同财产分割,要列明财产的具体数额,详细分配的方案,以及未来存在的风险;

2. 涉及公司股权、股票的共同财产分割,需委托律师进行处理;

3. 共同债务处理,特别是房产有贷款的,将涉及银行、税务部门,要了解相关政策后,再来制订具体的分配方案;

4. 涉及抚养费等金钱给付义务的,需约定具体的给付时间、给付方式、给付金额,并添加违约条款,以达到惩戒的目的;

5. 涉及探望权的,应当对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进行明确约定,并可约定若有一方不配合导致探望不成功,违约一方需赔偿另一方的交通费等损失。

6. 特别要注意的是,要对户口迁移进行详细约定,现有的法律,对户口问题没有进行强制性规定,书写离婚协议时,可对一方不配合户口迁移进行违约条款约定。

离婚,对夫妻双方来说,都是一件很不幸的大事。为避免离婚后纠纷,以影响未来的幸福生活,夫妻双方应当认真、详细拟定离婚协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