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将被分割,但固原市的马女士在提出离婚诉讼后,接连遭到意外,其财产保全请求未得到法院支持,丈夫得以在诉讼期间“成功”地将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如今,马女士即将面临人财两空的境地。

马女士1996年经人介绍和在固原从事货运生意的管某结婚。婚后,两口子生活还算平静。丈夫管某经营有方,生意做得越来越红火,其名下陆续有了3辆大型货车,价值约90万元。

几年后,马女士和丈夫育有一男一女两个孩子,但由于丈夫常年在外跑车,对家庭照顾不够,加上马女士称丈夫在外边有了女人,并已同居,家庭矛盾逐渐增多。2005年12月6日,管某以“互不了解,性格不和”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马女士向法院提出分割夫妻共有上百万元财产的要求,并提出财产保全的书面申请。不久,丈夫管某主动撤诉。

2006年2月中旬,丈夫管某因故殴打马女士,后经法医鉴定,马女士受了轻伤。此事发生后,马女士向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提请离婚。同时,提出了财产保全的书面申请,但法院没有受理。2006年4月17日,原州区法院一审判决以夫妻感情尚未达到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为由,驳回马女士离婚诉讼请求。2006年5月16日,马女士向固原市中院上诉,中院以原判认定事实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民事判决,发回原州区人民法院重审。

就在原州区人民法院即将重审期间,管某将其名下价值百余万元的财产转移到其兄弟朋友名下。2006年12月8日,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以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为由,要求马女士就财产问题另行诉讼,判决此案中止。

如今,马女士和丈夫管某的婚姻已名存实亡,打了一年的官司后,她什么也没有得到,伤心之余,正在四处申诉。(宁夏日报集团 记者 陈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