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当事人会认为,分居一段时间就可以自动离婚了,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首先,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无论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的。

其次,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已破裂。因外出务工,工作出差等原因造成的分居,不算因感情不和造成的分居哦,就是满了2年也不构成夫妻感情已破裂。

解除婚姻关系只有2种方式。一:协议离婚。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约定共同财产分割、债务,孩子抚养权等等问题,没有异议。可以去民政局申请离婚,一个月冷静期满,要在一个月之内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当然,在冷静期期间,是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哦。

诉讼离婚,准备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等去法院立案,起诉离婚。

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