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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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国家化肥管理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标的、数量、价款等
化肥名称
(通用名)
类别
登记(临时)证号
品名
(商标)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合计金额(大写):
(提示:需要填写下列条款中的□时,请打“√”。)
二、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三、交付、验收:
(1)卖方应出示的相关证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肥料(农药)登记证》复印件、《生产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复印件、《代理销售授权书》复印件、《备案登记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相关产品的检验报告书等。
(2)交付:交(提)货时间、地点∶ ;如乙方要求送货到门,送货到门产生的运费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不承担卸货及卸货费用。
交(提)货时间为年____月___日
(3)验收:买受人应在出卖人交货后□当场;□日内对所购化肥(农药、饲料)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化肥(农药、饲料)包装必须帖有中文标签或附具说明书,注明化肥(农药、饲料)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生产许可证号、有效成份、含量、重量、产品性能、用途、实用技术、使用技术和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他特殊要求:
(4)买卖双方现场对化肥交付、验收(化肥包装符合国家标准),并对每批农药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备复检和鉴定。
(5)产品质量异议期限为收货日起15天,乙方逾期提出产品质量异议的,甲方不予退换。
四、结算方式:□即时结清。□货款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甲方应向乙方开具销售凭证。
五、乙方应按所买化肥标签注明的用途、使用方法在有效期内使用化肥,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延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需按照本合同总价款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延迟接受货物的,每逾期一日,需按照本合同总价款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延迟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需按照本合同总价款 %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化肥不符合质量标准或不符合包装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换货、退货,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因化肥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包含乙方因使用问题化肥导致停产、减产、土地污染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乙方提供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甲方先行赔付。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如下方式解决: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 原告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注:本合同适用于化肥经销商与种植户之间进行的大额交易。具体条款应根据适用场景、主体自身情况、交易模式等具体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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